每人350元!@河源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啦
@河源人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又要开始缴费啦
与往年不同的是
今年费用有调整
一起往下看详情
通俗地说,只要你参保了,治病时就能报销部分医疗费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个好处,就是每个人都拿出一小部分钱放到一起,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谁生病需要用钱,基金池就给谁提供基本保障。
因此,医保的目的在于互助共济,体现的是共建共享的社会责任和个人健康保障责任,这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所以,我们每年按时参保,就是用来防范和化解医疗费用风险,是对自己稳定的保障。
虽然我们都不希望疾病来临,但有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哪怕真的有了小病小灾,它也是一份我们不惧怕的底气。
(一)城镇职工医保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新生儿、已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一)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其中,9月1日至9月10日为特殊人群缴费时间,9月15日至12月31日为一般人群缴费时间。
(二)医保待遇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缴费期结束后,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他一般中途参保人员从缴费后的次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一)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
(二)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重度一级或二级残疾人、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殊人群,其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对于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其个人缴费部分。上述人员由相关部门统一造册、统一代缴,个人不必自行缴费。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就诊人次逐年增加,参保人员选择就医的医疗机构更倾向于大医院,看病就医的花费不断增长,大大增加了医保基金的支出,如果不相应增加医保基金的收入,那么基金就会穿底、崩盘,医保制度就不可持续,全民的健康也无法得到保障。
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加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的提高以及三目录报销种类增多,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收录西药、中成药和国家谈判药品等超过3100种,包括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和221个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另外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比去年新增了17种抗癌药,包括仑伐替尼等新药好药。普通门诊可报销350元,还有“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最高可限额报销1200元,以及门诊特定病种等等,上述一系列提升医保待遇的惠民政策,必然会导致医保基金支出的增加,只有适当提高个人缴费和国家财政补助标准,才能维持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医保制度才可持续。
如,2019年国家补助是520元,2022年国家补助则是610元,个人缴费是小头,政府补助才是大头。国家通过设立医保基金池,将我们个人缴纳的医保费和国家配套补贴汇集在一起,统一调配使用,自己不用时支持他人,当自己需要时,国家和他人都来支持你,起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作用。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2年版)》要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与个人缴费标准达到2:1以内。
(一)线下参保登记
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参保信息变更,可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办理。
(二)线上参保登记
打开“粤医保”——在首页选择需要办理参保业务的地市——搜索业务办理——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进入操作页面——填写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所需的页面数据——点击提交信息——提交成功——再次进入该界面可查询该业务的办理进度。
如果是未登录状态,则需要选择人员类别(内地用户/港澳台用户),并通过人脸识别认证个人基本信息进行登录。
(一)电子渠道缴费:可使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电子税务局等方式缴费。
(二)银行前台缴费:缴费人可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全市任一河源市农村商业银行网点或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其他方式:缴费人还可以通过“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自助办税终端、税务征收前台进行缴费。
城乡居民参保人在公布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作为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在一个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参保患者在选定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的,合规费用每次报销比例为50%,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50元/人·年。到非选定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患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患者,在普通门诊就诊只能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发生与其特定病种相关的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包含以下52个病种,支付限额360~250000元/年,报销比例在55%~75%。参保人患有符合门诊特定病种规定疾病的,申请特定门诊待遇认定,应当选择具备相应特定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认定并选定特定门诊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必须使用与审批病种相符的药品及治疗项目,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门诊特定病种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符合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报销条件的参保人,须在选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购药,实行即时结算。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特殊人群住院不设起付线,年度支付限额统一为25万元;新生儿年度支付限额为25万元。
(四)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
(一)申请医疗救助对象
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限于本地户籍人口)包括:
1.重点救助对象;
2.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不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
3.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
4.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限于本地户籍人口和符合一定条件的持本地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是指当年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60%,且家庭资产总值低于户籍所在地规定上限的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二)救助标准{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给予救助,除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外,其他救助人员一、二次救助金额上限为10万元}。
二次医疗救助:是指对实施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后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重的特殊困难对象进行救助。
二次救助标准:二次医疗救助以救助对象在申请救助当月过去一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府资助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以及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后个人分担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总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外费用)作为救助基数,在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内按照分类分段梯度救助模式,给予如下一定比例的救助。
(三)救助程序
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可享受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服务。零星医疗救助和符合条件的支出型医疗救助直接向户籍所在地镇(街)公共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一)参保人在市外就医的,需先进行备案,备案方式有: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备案、致电经办机构备案、通过国家医保APP、粤省事和粤医保等应用或小程序进行备案。
(二)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特殊群体和特殊人群外,其他参保人错过缴费期不能中途参保。
(三)建议参保人优先选择微信等线上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四)请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广大市民相互告知,在缴费期内踊跃参保,切实维护好自身医保权益。
编辑:李玲 校对:黄永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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